按照这一规定,广州四类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一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二是旧城改造项目;三是海珠生态城、国际金融城、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新城、天河中央商务区、天河智慧城、白鹅潭商务区、南站商务区、琶洲片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新区、空港经济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大学城南区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四是2014年起,广州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如果这四类项目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将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还明确,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情况制定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并予以实施。包括被列为省、市重点用能对象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的等类型的建筑都要进行能源审计。
如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发现这些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有这些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配合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工作,除了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还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处罚之外,该规定同时也对建筑节能情况良好的绿色建筑提出了奖励方案。执行情况好的建筑达到二星以上(含二星)等级的绿色建筑,将按照新的办法核定计算容积率。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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