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高女士2017年3月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由于当时温度不高,调试过后就没有使用。盛夏来临,空调使用频繁起来,高女士却发现空调挂机时不时地漏水。7月初,高女士联系售后上门,售后检查一番告诉高女士,空调没问题,让高女士再试试看。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高女士发现漏水情况一直没有解决,再次致电售后,售后工作人员却在未到达高女士家便表示配件损坏,且暂时配件无货。这让消费者无法接受,一怒之下投诉至市消保委。
淮南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联系经营者确认消费者所述属实。经营者解释说,高女士的空调之前确实有检测,售后工作人员已查明原因,但现在由于该品牌系统故障,无法及时配送配件。
淮南市消保委告知经营者,空调漏水已一个月了,售后还没解决问题,眼看天气转凉,消费者整个夏天都在为此事糟心。系统出了故障,应该寻求其他解决途径,不能无限期等待,请其务必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经淮南市消保委协调,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机,消费者对淮南市消保委工作表示感谢。
淮南市消保委介绍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家电售后维权案例。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冰箱的“三包”规定也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事实上,高女士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消费者也都遇到过类似问题,其中使用年限比较长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产品中,配件短缺的情况比较多。不过,市民如果购买到停产型号的家电,只要在“三包”期内,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都可以按照国家对电器“三包”服务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关的权益。据介绍,售后服务和质量问题实行“谁经销,谁负责”原则,如果出现停产型号家电产品找不到配件的情况,消费者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售后维修服务问题。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此,即使厂家倒闭了,经销商也不能以厂家不提供零件或维修点不存在等理由推卸维修责任。
此外,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经营者应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或者根据相关规定退货。消费者维修保修期内的家电时,一定要向维修方出具维修记录凭证,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