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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航班恐怖信息将分三档入罪
作者:佚名 时间:2013-10-08 08:52 已阅:485 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今日上午10时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对外公布了这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表示,对于对航班散布或者捏造、传播恐怖信息的情况,将视情形而定分为三个档次定罪,分别是入罪档次、从重处罚档次与五年以上判处刑法档次。
 
  1、造成了航班的迟延,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检,就构成了犯罪,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量刑。
 
  2、如果飞机已经起飞,恐怖信息致使飞机返航,或是备降到其他机场,应当在五年法定刑以下从重处罚。
 
  3、如果当事人行为致使航空公司为排除虚假险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将于今日上午10点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由于无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在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执法标准不统一,检察机关也常常遭遇“认定难”,如此类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不清以及处理本罪与他罪的关系问题不够明确等,从而影响了打击犯罪的力度。
 最高法将于今日上午10点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由于无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在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执法标准不统一,检察机关也常常遭遇“认定难”,如此类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不清以及处理本罪与他罪的关系问题不够明确等,从而影响了打击犯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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