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景区已拟定方案
一些景区管理混乱,服务配套设施不健全,特别是长假期间,缺乏流量控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旅游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一消费者投诉热点从今年国庆开始也许会慢慢降温。即将实施的《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对此,相关热门景区已开始准备工作。华山景区票务处主任师彦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十一”长假,华山今年提前准备了各种预案。在景区流量控制方面,采取了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流量监控和预防的措施。师彦平介绍说,为了提前掌握景区客流,华山景区开通了网上购票通道,再结合各个山门每小时对客流量的汇总信息,可以及时掌握瞬间客流量,第一时间做出科学判断。
据悉,华山景区规定,当景区瞬时容量达到2.5万人或出现区域性严重拥堵时,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指挥部要及时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各售票点、检票站要减慢售、检票速度,客运管理公司要放缓车辆进山速度,实施慢进快出、少进多出的限流措施。客运公司、华山门要统计出山游客人数,根据出山人数和拥堵情况实时调节售票节奏。对排队等候的游客加强解释、劝说、疏导工作,尽量为游客提供饮水、雨具、座椅等人性化服务,缓解游客焦躁情绪。
当景区瞬时容量达到3万人或出现大范围拥堵时,各售票点立即停止售票,景区游客只出不进。景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游客的疏导、劝说和人性化服务工作力度,应急预备队迅速进入一线协助疏导游客,票务处、游客中心、客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立即组织游客向西岳庙、仙峪等区域分流,必要时启动退票程序,避免出现大量投诉和游客骚动现象。直至景区瞬时容量降至2.5万人以下、拥堵现象消除后方可视情况重新确定售票节奏和应急措施。此外,对于主峰区游客人数也有具体规定。
另外,为了游客更加方便地获取信息,舆情监测指挥部负责安排每2小时通过游客中心、玉泉广场、华山门等区域内LED大屏幕发布景区天气预报,各山门、仙峪、西岳庙游客人数、停车场车位信息、索道排队情况、景区交通、宾馆入住等信息,方便游客合理安排进山方式和时间。
同样是游客选择热门地的北京八达岭景区,其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关于“十一”长假流量控制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整体方案,要在节前1~2天左右才能发布。
景区限客乃世界惯例消费者应理解
门票预订、团队预约、分批进入与总量控制,是世界各国景区、参观地的惯例。美国白宫排队参观,如果当天限额已经用完,只能等第二天方得进入。美国加州赫氏古堡,大门口20人一队分批进入参观,入宅后每个房间也是如此。在巴黎卢浮宫,团队必须按预约时间参观,不能随便参观。中国其实也有不少流量控制的成功先例。在台湾太鲁阁公园,每辆旅游车上都贴有规定日期、时间游览的单子。到北京国家博物馆参观,没有预约,当日门票已分发完,只得改日再去。拉萨布达拉宫实行严格的限量(一天4000人)、分批(每20分钟放行100人)、限时(参观不得超过1个小时)参观制度。
如何理性面对和处理游客“超载”问题,体现着一个景区是否有长远的战略发展眼光。实际上,旅游业是综合产业,能让与之相关的餐饮、住宿、交通等多种行业发展壮大,所以仅仅以门票收入论英雄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香港迪士尼乐园自开放之日起就实行了限客制度,北京故宫博物院也在国内较早实行限客,但并未见其短期效益和长远发展受到什么不利影响。这或许也给迎接“大考”的各旅游景区提供一种参考。
当然,好的旅游环境需要多方努力,游客既是景区的消费者,同时也是营造景区和谐环境的参与者。为了更美好的旅游环境,也为了提醒并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十一”长假前中消协希望,首先,旅游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旅游服务,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其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另外,消费者要更加自觉做到文明旅游、科学消费、依法维权。
有法可依还需有法必依
对于景区“超载”,《旅游法》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该法第105条明确表示,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6个月。
北大博雅方略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李学祥告诉记者,《旅游法》对于流量控制的规定和处罚,将有利于景区更加规范和科学地管理。以前景区为了增加门票收入,不控制游客数量,但是又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十一”之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将有法可依。但是,李学祥也强调,有法可依固然重要,但关键还要看是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今日上午10时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对外公布了这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表示,对于对航班散布或者捏造、传播恐怖信息的情况,将视情形而定分为三个档次定罪,分别是入罪档次、从重处罚档次与五年以上判处刑法档次。
1、造成了航班的迟延,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检,就构成了犯罪,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量刑。
2、如果飞机已经起飞,恐怖信息致使飞机返航,或是备降到其他机场,应当在五年法定刑以下从重处罚。
3、如果当事人行为致使航空公司为排除虚假险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42种履责不当情形将被问责。省一级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办法,在全国尚属首次,这标志着我省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10年至2012年,全省共审计领导干部3514人,查出各类违纪违规、管理不规范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588亿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处理被审计领导干部37名、其他相关人员345名。《办法》的出台,旨在增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依法行政意识,促其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办法》共六章32条,分七个方面作出规定。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不经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恶劣影响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执行方面,不经法定程序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违规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不履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不按照批准的标准和规模建设,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投资严重超概算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监督方面,违规应征未征财政收入,违规先征后返财政收入,隐瞒、截留、挪用、坐支、转移财政收入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等方面,违规进行投资、融资、担保、资金拆借等活动,造成企业资金损失、资产流失、重大潜亏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履行职责方面,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应当问责。
强化经济责任问责的重要举措
《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进行制度性规范,这是完善官员问责制的重大创举,是贯彻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重要决策。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问责法》,制度的不完善,削弱了问责的力度,出现了“不问责”、“假问责”、“问责秀”等现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按“法”问责,湖北走在全国前列。
这是着力解决现实问题的务实之举。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而发展起来的一项审计制度,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审计结果运用转化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屡审屡犯、违规不改的现象大量存在。湖北探索破解审计责任,对审计出来的问题“问到底、责到位”,体现了动真格的决心和勇气。《办法》旨在确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公共权力意识,规范官员权力行为,防止经济决策权的滥用。这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塑造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尽责,确保在干事创业中不出事、干成事,更好地为“五个湖北”建设作贡献。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履职到不到位、行为合不合规,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强化制度规范,让领导干部时刻对照制度要求检视自己的行为,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做官、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问责只是手段,目的在于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各级领导干部是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的少数”,要始终做“清醒人”和“明白人”,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守廉洁从政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提升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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