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46项与《节能法》配套的国家标准,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陆续实施。
此次发布的46项国家标准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11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8项能源计量、能耗计算、经济运行等节能基础标准。其中,新制定国家标准37项,修订国家标准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36项。
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涉及火力发电、钢铁、有色、建材和石油化工等五大行业22类高耗能产品,规定了粗钢等钢铁行业、铜冶炼等有色行业、平板玻璃和水泥等建材行业、合成氨等化工行业和燃煤发电机组等电力行业的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限定值、新建准入制和能耗先进值。
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涉及轻型商用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规定了燃油消耗量限值和测试方法。
11项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标准涵盖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炉、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计算机显示器、静电复印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规定了这些产品的能效限值、等级和节能评价值。
8项节能基础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能耗计算方法以及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等内容,为解决我国能源计量基础薄弱、统一能耗计算口径、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奠定了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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