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新能效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相关要求,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119号)的相关规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识中心)现开展房间空调器能效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入围产品信息变更及新型号入围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日期及相关要求
(一)能效标识备案
1.申请入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的产品型号的能效标识备案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3日中午12:00。各企业,尤其对未进行过备案的新产品型号应尽早完成备案,以免影响“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入围申报。
2.其他产品型号的能效标识备案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二部分(提交的材料)要求,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标识中心。
(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入围产品信息变更和新型号入围评审
1.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2日16:00。
2.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已入围产品型号的信息变更申请和新型号的推广入围申请。
3.各企业将《推广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后,将三份纸质版本和二份电子版本材料上报至标识中心。各企业应请省级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企业申请材料的推荐报告,并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报告”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0日。
二、提交的材料
(一)能效标识备案
1.已经备案通过的产品型号,按新能效标准(能效等级、产品型号、相关产品信息发生变化)以切换形式进行备案。企业应尽早准备产品信息列表(附件1)和产品汇总表一(附件2)中的相关信息,标识中心将于5月9日将待填写的表格发送至各企业,填写完成后提交备案,并按附件3格式出具声明。
2.未进行过能效标识备案的产品型号,企业应按全新备案方式进行网上和文本备案。
(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入围产品信息变更和信息号入围评审
1.对于已列入前三批推广目录和已在第四批推广入围评审过程中提交申请材料的,且达到新能效标准1、2级的产品型号,各企业在收到标识中心发送的产品信息列表和产品汇总表二(格式见附件4)后,填写相关信息,在申报截止日期内将表格提交至标识中心,并按附件3格式出具声明。
2.对于未列入前三批推广目录且未在第四批推广入围中提出入围申请的产品型号,应于2010年5月13日前提交新入围产品申请表(见附件5)。标识中心根据该申请表生成完整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申请报告,并反馈给各企业,企业打印盖章后提交标识中心。
注:推广上限价格按原《“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制定,并与新能效标准衔接。
(三)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文件的一致性声明。
(四)所有的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在要求加盖公章处均应显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