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的难言之隐:不洗了之追踪
一方面,成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行业不景气,甚至一些清洗机构几个月未接到一单业务,靠转向维持公司运转;一方面,由于处罚条例滞后和“不好使”,陷入执法尴尬的卫生监督部门三年未开出一张罚款单……
近日,笔者获悉,《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将于本月下旬举行听证会。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明确了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措施,将避免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尴尬。
关于新条例
试点3年未开一张罚单
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月下旬听证
从2007年开始,在省疾控中心登记的专业清洗机构有22家,但今年有4家未参与复评,全省仅剩下18家专业清洗机构。接受笔者采访的部分清洗机构表示,由于行业不景气,很多机构已接手除空调清洗以外的业务维持生存。而他们认为,清洗空调的不菲费用与较少的罚款相比,很多单位选择了不清洗。
对此,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三支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处罚条例是按照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来进行处罚,条例滞后和处罚对象难以对应,导致执法中频遇尴尬,以至于四川三座城市试点三年以来,未开具一张罚款单。
为了解决这种执法尴尬,《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并将于7月下旬召开听证会。
新条例亮点之一:最高罚款金额翻10倍
卫生部于2006年出台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及三个规范,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机构的评价以及清洗作了详细的规范,处罚条例却依据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而1987年老条例的实施细则未提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不合格的相关处罚,只是提到如因“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将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然而,《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42条明确表示,如果公众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检测不符合要求等,将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任人还将接受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如逾期不改正,还将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谭代荣表示,此条例能够规避认为处罚成本过低导致公众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不勤的情况。卫生监督部门不仅第一次要对其惩罚,如逾期不改正,还将继续监督,继续开具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