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今提交审议,今后,购房者可从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了解能源消耗指标等建筑节能信息。
在我国,“绿色建筑”的提法并不陌生,辗转在新建楼盘中,满眼可见不同开发商打出“绿色房屋”的旗号。不过,目前很多的“绿色”概念大多停留在广告阶段——节能之于建筑,主要是用于招徕顾客的宣传旗号,一旦消费者买下的房屋不见绿色,人们也不能深究,因为这样的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应。从这点上说,草案出台的意义重大,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的具体要求,不仅有利于购房者清楚了解自家房屋的节能性能,还有利于购房者和社会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
为降低建筑能耗水平,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节能建筑的开发建设:2007年10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5月,建设部、教育部发布《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531号令《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然而,严峻的事实是,到目前为止,节能建筑的数据仍不乐观——我国既有建筑达400亿平方米,仅有1%为节能建筑,建筑耗能总量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已超过27%。降低建筑能耗水平,提高楼宇的能源利用效率,依旧迫在眉睫。
真正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但由于建设单位有其自身的成本核算,不可能积极主动地走节能之路。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将绿色概念真正落实,有两方面问题必须考虑。首先,政府应当采取包括专项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在内的多种措施,对建筑节能予以扶持;其次,需要培养节能建筑的群众基础,通过民众的选择权促使更多的开发商走上绿色之路。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看到,节能并不是新建筑的专利。在欧美等地区的发达国家中,目前节能改造的项目涉及的都是既有建筑,我们在对新建筑节能提出指标的同时,也要把已有建筑的“绿化”工程提上日程。
此外,节能建筑的推进需要“标本”示范。此次草案有一项具体的规定:从本市住宅间距、日照时间、集热面积等因素计算,本市拟规定6层内新建住宅装太阳能热水系统,7层以上住宅逐步推进。这个具体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建筑节能概念推进所需考虑的具体问题。节能建筑是一个方向,在推进过程中,如果首先能由权威部门根据不同建筑的能源使用进行“量体裁衣”,在分析评测之后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节能方案,就有更广泛的推广价值。从小处说,一个小区可以先当试点,此后只需“复制”便可有更多绿色小区;从大处说,依托世博而积累的上海经验,同样可以给更多城市的绿色之路起到范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