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包头市供热条例》正式实施。8月2日上午,包头市开展了大规模集中宣传活动。
据介绍,该条例是一部专门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的法规。对供热的规划与建设、供热设施管理、供用热双方的责任、热费交纳、供热保障予以规定和说明。该条例共8章80条。与1993年包头市出台的《包头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比,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住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内的温度不得低于18℃;从热力站出口到居民用户的楼前阀门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费用筹集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从热费中按比例提取和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3种方式。
目前,包头市城市集中供热主要有热电联产、区域锅炉供热2种方式。其中,热电联产热源主要有包一、二热电厂、昆都仑热电厂、东华电厂和希望铝业热电厂,约占集中供热面积的2/3。区域锅炉供热热源主要有市热力总公司阿东热源厂、青山热源厂和九原区华融热源厂等大型区域供热锅炉房,约占集中供热面积的1/3。市区内还有分散小锅炉供热,以及采用天然气供热的小区。截至2009~2010年采暖期,全市集中供热面积达4647万平方米,今年预计将新增500万平方米采暖面积。包头市建委燃气热力处处长熊伟称,新条例出台将优化配置城镇供热资源,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处理供热纠纷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