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天气转凉,供热单位又风风火火地收起了供热费,虽然收费时的积极与供热时的质量不可同日而语,但老百姓心中自有衡量的天平。日前,刘先生在替哥哥为建华区西园小区的房子供热报停时,被告知得一次性缴纳3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搞得他一脑门子的问号!
“哥哥一家人去北京陪读,在西园小区的房子空置没人住,想报停供热。”刘先生7月22日上午来到金昌热力公司,按公司要求填好表,找左邻右舍签好字后,收费的工作人员要求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且要一次性交3年的。
“就停一个采暖期,明年孩子考完学,就回来了。”刘先生解释道。金昌热力则言:“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找遍热力公司上上下下,碰了一鼻子灰的刘先生实在无奈只好交了3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办理了停止供热手续,但他始终耿耿于怀。“热力公司给不出任何相应文件,不按他们说的做就不给办理。”
8月24日上午,来到金昌热力公司收费处,要求停止供热,同样得到了要交3年热能损耗补偿费的答复。看到身旁一位中年妇女也在办理停止供热手续,但她只交一年的,记者就上前打听为啥不用交3年的。该妇女说不知道,去年就这么办的。记者再三追问,工作人员说是今年的新规定。
刘先生说:“要求停止供热是居民的权利,在收热费的时候口口声声说热是商品,既然是商品,消费者就有买和不买的权利,买多买少的权利。按规定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我没意见,但是凭啥强行要求交3年的!”
记者在《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齐政办发(2005)67号文件》上均未查到居民停止供热,需缴纳3年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市供热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指出,居民停热时间长短自愿,无特殊情况一个采暖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