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宜城市建筑节能推广座谈会获悉,该市从9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含2010年9月1日前主体未竣工验收的)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围护结构(含外墙、屋面、楼梯间隔墙、架空层顶板、外门窗等)实施保温等建筑节能措施,逐步推进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宜城市明确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机构要在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严格实行奖惩机制,工程竣工经验收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符合返退条件的,征收的专项基金予以及时返退,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