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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
作者:佚名 时间:2012-05-30 02:31 已阅:600 次

  近日,在首都之窗网站上,由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计费方式将改变过去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的方式,按照市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推行新计费方式将分阶段进行,今年年内将对新建的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征收,明年计划完成对全市普通公共建筑的征收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计费方式将大大提高供热单位和用热单位的节能热情。公建多为单一业主或使用单位,对用热需求统一,业主可根据需要自行调节用热量达到节能省钱的目的。改为按热计量收费后,因用热量需求会发生变化,供热单位也将面临较大的节能压力,必须采取更节能的手段,以最小的燃料成本满足用热需求,否则可能面临亏本或用热单位的索赔。业内人士预计,实施热计量收费后,很多公建都能节省一大笔供热费。党政机关办公楼、写字楼、学校等可在下班、放学后实施低温运行,不冻坏供热管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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