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面推进厦门市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实现全市采用工业化模式建造的建筑占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50%以上。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厦门市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翻改建的民用建筑(个人危旧房改造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方案要求严把规划设计关,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竣工验收阶段要100%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