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政府近日出台《宁波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5年末,实现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率在30%以上。
根据《方案》,鼓励政府全额投资的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按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住宅类绿色建筑向全装修方向发展。新立项政府投融资的机关、学校等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全部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同时,开展绿色、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在东部新城核心区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2014年起,东部新城核心区新立项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15年末,宁波将完成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组织对老三区内高耗能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宾馆酒店等大型公建实施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