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不断加大对建筑节能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上海共计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补贴资金达3.2亿元,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资金所占比例最高为47%。
上海明确,对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使用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可申请补贴。同时,还明确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补贴办法: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60元;对单个项目同时具备支持范围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不仅如此,上海亦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热水全年保证率应不低于45%;集热器集热效率应不低于50%。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装机容量应不低于50kW;单晶硅组件效率应不低于16%;多晶硅组件效率应不低于14%;非晶硅薄膜组件效率应不低于6%。地源热泵建筑一体化项目,埋管式土壤源、污水源系统COP(含主机源侧和输送侧耗电量)应不低于3.4;地表水源热泵系统COP(含主机源侧和输送侧耗电量)应不低于3.5,公共建筑中地源热泵制冷量应不低于项目总制冷能力的33%。埋管式土壤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冬夏季的热平衡措施。
同时,上海对符合资金扶持条件的示范项目分两期拨付批准资金,其中首期拨付50%;项目竣工后,经测评、评审、批准后,再拨付50%。
此外,上海还以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为导向,全面推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2013年,上海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56.94万平方米,超过“十一五”时期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面积的一半,其中纳入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7项,涉及地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等示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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