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是指已建成使用的公共建筑,《规范》中涉及建筑外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方面的节能改造,通过采取降低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及照明方面的能源消耗,以期达到节约能源消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改造目的。
“八大原则”奠定节能改造基础
为确保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既定的节能效果,《规范》提出了节能改造的“八大原则”,一是在制订节能改造方案前要进行节能改造诊断,挖掘现有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效果要求;二是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结合本市地理、气候、经济等水平,在节能诊断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改造方案;三是施工前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对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四是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改造施工图设计,如确实需要变更,均须事前办理变更手续;五是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选用成熟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保障节能改造效果;六是在节能改造过程中秉承节省投资、方便施工、减少对正常使用影响的原则;七是对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八是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的防火要求。
“望闻问切”诊断找出节能改造症结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建筑物的竣工图、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运行记录、室内温、湿度状况等是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诊断的重要依据,节能诊断前应收集并查阅这些数据。
《规范》规定,在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并在完成各分项节能诊断报告的基础上,编写包括系统概况、检测结果、节能诊断与节能分析、改造方案建议等在内的诊断总报告。
“三种判定”确定节能改造稳步进行
既有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前,应根据目前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节能改造的潜力以及节能改造的经济性,综合确定改造内容,并结合诊断结果与节能改造判定原则和方法,根据需要选择单项、分项、综合判定中的一种或多种判定方法,进行改造方案的编写及改造的进行。
在外围护结构改造中,屋面、外墙和外门窗是改造的重点,根据节能改造判定的结论进行改造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外墙、外门窗、屋面、非透明幕墙、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等;在确定既有公共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节能改造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改造施工过程中对未改造区域使用功能的影响,并结合系统的更新换代进行;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功能要求和节能需要的前提下进行,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绿色节能产品和设备;对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进行监视、控制及测量时,首先应实时采集数据,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与节能相关的数据应能至少保存12个月。
《规定》中还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和综合评估提出了切实要求,在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后,应由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代表共同对工程进行节能改造施工质量验收,按照验收项目、验收内容进行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在完成后,应定期对改造建筑的节能效果、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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