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办法》将从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等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全寿命期监管,并加强对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依法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绿色建筑审查制度,加强项目立项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深圳市还将创新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机制。同时,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和政绩考核体系,按年度分解目标和任务并进行考核与评估。探索建立“发展绿色建筑一票否决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据悉,到“十二五”期末,深圳市将建成500个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总面积不低于4000万平方米,预计全市建筑节能量达35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节能用电110亿度,减排二氧化碳90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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