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条例实施的另一个变化是根据发电技术在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推迟了一定数量的绿色证书。风能将在上述期间收到一个绿色证书,光伏能源将获得4个绿色证书。小型水电站将获得2个绿色证书。水电和太阳能的投资者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分阶段恢复绿色证书。风能生产商将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恢复证书。新的规范法案说明坐落在农田上的光伏站所产生的能源在生效之日起将不再受益于绿色证书。可再生能源生产商也不会得到产生传输到国家运营商的能源资格证书。
另一条款使得替代能源生产者只能通过电力市场的运营商交易绿色证书。
只有收到EC许可后,才能支付绿色证书。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应急条例已公布在官方公报中,并没有出现的条款草案中的规范法案,用电大户获豁免支付50%的绿色证书。这项措施在当局收到来自欧盟委员会的许可后会强制执行。应急条例草案改变了可再生能源法,超过15万兆瓦的大消费者将支付50%的购买能源所使用的绿色证书。最终版本应急条例的政府条款被另一个取代,交付给最终消费者的电力百分比是获豁免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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