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新沙港聚集造纸、粮油为主的数十家大型企业,大部分配套有大中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为改变这一污染现状,麻涌新沙港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被列入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项目,今年以来,国家环保部、广东省环保厅领导曾多次到莞就项目建设进展进行指导和督促。
据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该项环境整治工作,东莞市已于近期出台专项财政补助方案,计划投入2004.6万元,对积极淘汰自有锅炉、参与集中供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范围和条件包括:锅炉位于麻涌镇新沙港内,且依法办理了有关环保手续;锅炉须拆除淘汰,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集中供热;不属于东莞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淘汰改造的锅炉。
其中,对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6万元的补助,对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12万元的补助。受热企业可2016年3月31日前持补助资金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锅炉使用登记证明等资料前往麻涌环保分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东莞市财政将补助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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