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5月1日实行的《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中规定,直接从地表或地下取水,包括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及采用地下水制冷制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水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针对这条规定,济南市水利局水政处处长张玉堂解释说,过去如果居民在家中进行类似采水行为,按照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上述采水行为属于自采生活用水,是不需要进行申报的。而为了更好的保护济南的地下水,本次出台的《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在地下水的使用方面,做出了比国家标准更高的要求,这种做法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他还介绍说,目前,济南市西部城区以及商河县还存在着大量居民自采地下水的现状,这种做法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济西水源地的地下水保护,同时空调冷却后的水被有些居民直接排往地下,对地下水造成了污染。
下一步,济南市水利局也将加大对这种违规做法的处理力度,对未经申报私采地下水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