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市民赵女士反映,她家空调从5月份不制冷后,她就开始向空调售后商反映,可是事情拖了三个月、修了四五次,仍未修好。
赵女士2005年从淄博商厦花7100元购买了一台LG空调,今年5月份出现故障向售后反映,售后说过一段时间才能调试,6月16日维修人员过来维修,收了440元的维修费。
赵女士说,空调维修后,只用了几个小时就又坏了,随后她多次要求维修人员过来维修,维修人员过来检查说是空调的一个主板坏了,需要更换,要求再交200元维修费。
7月30日,一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称空调需要大修,建议赵女士将空调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我怀疑这里面有猫儿腻,维修了好几次都不好,却让我将空调便宜卖掉。”赵女士说。
记者联系了售后人员,售后人员表示将会联系赵女士,商量维修事宜。
据了解,《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消费者可主动要求察看维修人员的证件;家电维修经营者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得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不得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等,违反规定最高可罚3万元。(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