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高瞻远瞩地看到这一点,烟台市率先通过制度建设,为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广“保驾护航”。
“烟台市已先后出台12项建筑节能管理、13项可再生能源应用、15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6项新型墙材管理政策。在全国地级市中,还率先出台专门意见,强力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目前,全市12层及以下新建住宅应用率达100%、12层以上达50%。同时,烟台在全省率先推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四节一环保’和产业化要求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引导开发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先后有21个项目通过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3个项目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创优数量占全省20%以上。”谈到烟台市的绿色建筑推广工作,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邹长清不无自豪。
意见书凸显监管责任
烟台市自2003年实施开发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后,住房和城建主管部门发现,土地出让的前置致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后续监管部门难以在项目前期实施管理。
“为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于2004年起积极探寻新的措施和手段,经过深入调研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2005年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制度,成为我市强化行业管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有效抓手。”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吕春松称。
据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原嘉祥介绍,《意见书》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用地公开出让前,建设部门针对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事先提出开发建设意见,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附件和要约,开发商取得土地后,须以意见书确定内容作为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以及后续物业管理的依据。
“这项制度包括10款24项75条具体内容,在搞好常规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明确将推行住宅产业化工作作为重点。《意见书》制度要求开发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产业政策,采用住宅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并选定资源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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