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3月18日电(老盈盈 刘建清) 3月12日至4月底,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开展为期50天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回头看”专项督查,重点检查2013年11月份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和省督查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推进液氨使用安全。
据介绍,2013年,广东先后发生了茂名“3.25”、阳江“6.13” 两起氨气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暴露出广东省内部分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偏低,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等问题。 目前广东省涉及液氨企业较多,共有涉氨企业1336家,其中涉氨制冷企业791家、涉氨非制冷企业523家、液氨生产企业3家、经营(储存)企业19家,液氨使用设备8517台(套),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和粤西地区的食品加工、啤酒、饮料、电力等行业企业。
省安全监管局强调,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要求,形成各级经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国资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强对涉氨企业建设规划、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急防护装备和逃生演练、特种设备等设备设施和安全附件隐患问题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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