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雀山路与沂州路路口,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耐心等待绿灯
行人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在路边司空见惯,有些路口即使有交警或协管员,劝导有时也“不管用”,不但被多数行人当作耳旁风,甚至还会引来部分行人的“意见”。不过,自明年1月15日起,临沂市交警将对行人、非机动车“乱行走”的交通违法行为动真格,一经发现,当场予以处罚。
据临沂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张国介绍,行人和非机动车“乱行走”不但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交警将针对这些行为进行大力宣传和严查,用实际处罚纠正“中国式过马路”。
“从今年12月15日开始,我们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他们进行口头教育,并安排警力在路口发放宣传资料。”张国告诉记者,明年1月15日起,针对这些违法行为,交警将进行实际处罚,对行人及非机动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比如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道,将被罚款20元。”张国说。
记者了解到,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查处,交警主要采取现场执法的方式,那么,未被现场“抓个正着”的行为该怎么办呢?张国表示,除现场执法外,交警部门还将采取监控设备抓拍的方式,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通过路口大屏幕及媒体进行曝光,以警示广大市民文明出行。
据了解,这些将受到处罚的“乱行走”行为主要包括:行人不走人行道、翻越隔离带、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非机动车乱穿马路、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