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男子在2007年至2012年间,办理了8张信用卡,恶意透支236744余元,拒不归还。近日,临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最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现年48岁的于某系临沂罗庄区人。从2007年开始,于某在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后,便开始疯狂透支。直至2011年,于某在临沂各大银行共办理8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欠款总额达342687.04元,其中透支人民币本金237260.36元。后经银行多次催交,于某拒不归还透支本金和利息。
于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2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宣布逮捕。据于某交代,透支的信用卡大部分用来购物消费,也曾取过两次现金,每次1万元左右。期间于某也曾还过钱,后来没钱还了便一直没有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坦白认罪,主动交代兴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信用卡诈骗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