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供热体制正在发生重大改变,目前“三北”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的相关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天津市已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谁用热,谁交费”的新的供热收费机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天津市住宅热化率的逐年提高,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负担越来越重,拖欠并拒交供热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单位已经不能报销采暖费,自1993年以来,天津市的供热费收缴率就以平均每年2.2%至2.6%的速度递减,由于交费率低,供热企业在采暖季节实行间断或低温供热,引起老百姓告状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天津市经过近三年时间的酝酿,于2000年出台了供热收费机制改革方案,主要举措一是下调热费价格,由原来的每建筑平米18.5元下调为15.4元;二是采暖补助费由单位暗补改为明补,职工所在单位发放135元烤火费加上185元采暖补助费,其余由个人负担;三是困难职工减免50%采暖费,残疾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减免60%;四是机关,事业单位按住房标准给予适当补贴;五是大力推行计量收费。 天津的供热收费机制改革废止了单位报销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用热的不花钱,花钱的不情愿”的问题。老百姓开始认识到“热”是商品,花钱买热成为自觉行动。经过改革的上一个采暖季,天津市全市供热合格率达到了98%以上。目前,全市收费率平均达到90%以上,创近八年来最高水平。 据建设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国供热体制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之中,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八个部委正在制订改革相关政策和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