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和20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逐步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其主要内容之一是城市信息化,而城市信息化的目标就是建立“数字城市”。建设“数字城市”应从八个方面入手: 1、政府在“数字城市”建设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政府要加强领导,避免造成网络分割、重复建设、资金分散和资源浪费。标准化是国家行为,靠任何一个部门或行业的力量均是不行的,因此,政府要加强立法。对于信息化这样大的工程,政府除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外,还要加大投资力度。 2、制定“数字城市”的战略 制定“数字城市”的战略与政策时,应建立在整个国民经济信息化和“十五”规划,特别是社会经济信息化的整体背景上。为达到信息有效开发、交换和共享,由信息交互中心和各类数据库组成统一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形成联机检索系统和多种信息业务支撑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合理共享。 3、要加快政府职能信息化 政府不仅要为城市信息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且应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为社会信息化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提高城市管理决策水平,实现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政务公开。 4、建设“数字城市”应与企业信息化结合起来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不能信息化,国民经济就不可能信息化。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决策的效率和水平。 5、建立“数字城市”应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例如,建立“数字广州”应与广州作为华南最大的配送中心的建设结合起来,要与广州电子商务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广州金融创新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广州市民健全的信用体系。 6、建设“数字城市”应动员广大群众参加 建设“数字城市”不能完全靠政府,也不应由国有企业垄断,政府在建设“数字城市”进程中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制定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文件;突破禁区,尽可能地开放所有与“数字城市”相关的产业,尽可能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特别是民间资金的投入。 7、建设“数字城市”应形成新的吸引人才的机制 在建设“数字城市”的过程中要首先培养数字化的人才,大学的学科调整、课程设置必须体现信息化的方向。“十五”期间,城市继续教育的工作应把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市民信息化意识,形成高素质的信息化开发应用队伍作为工作的重点。 8、“数字城市”应是社会工程、市民工程,而不应是政府的“业绩工程” 帮助市民在进入信息化社会的过程中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与交往方式,使城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成为“数字企业”、“数字单位”,家庭成为“数字家庭”,小区要尽快改造成智能化的小区;今后所有要建设的小区必须是智能化的小区。要开展公共领域信息化,大力推进人口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医疗保健、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公共领域信息化进程,并适时推进家庭信息化。通过一批经济调控、社会发展、城市管理、公众服务所急需的重大信息应用系统工程的组织实施,为社会提供优良的信息服务,使城市信息化扎根在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