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近日透露,“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发展共有十项具体目标: 1.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 2.100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3.建设50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200个环境优美城镇; 4.淮河流域水质按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海河、辽河流域城镇集中式引用水源地满足使用功能; 5.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 6.北京市水体、大气及声环境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和郊区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 7.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按海洋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 8.建设10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0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 9.环保投入占GDP达到1.2%; 10.100个城市实行空气质量日报,42个城市空气质量实行日报和预报。
解振华表示,“十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所提出的要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积极促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的发展;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为载体,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系统保护;尽可能在分配环保资金和制定经济政策时向西部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