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自查、再复查、再督查涉氨制冷企业。在前阶段聘请专家“把脉”治理隐患基础上,要求企业“再自查”,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辖区内企业“再复查”;对重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再督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零容忍”。对存在涉氨制冷设备设计和施工不规范、液氨管线走向不安全、人员安全培训不落实等问题,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整改;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不全面的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等,帮助企业规范管理。
着力构建长远建机制。加快制定涉氨企业在安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涉氨企业存在的较大、重大隐患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隐患整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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