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氨制冷的现状是,氨作为制冷剂是自然而然的选择,鉴于其优秀的单位容积制冷量,氨是目前全球范围大型制冷系统中采用的最广泛的冷媒。
截止2014年底,我国用氨制冷企业近2.3万家,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仓储业等。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约占16%,储氨量超过10吨的企业近7%。专项治理期间,限期整改企业占52%,停产停业整改企业占10%,取缔关闭企业7%,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000余处。氨制冷系统在大中型制冷系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依然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安全现状堪忧。
所面临的问题,首先是冷库建筑间距(建筑物间、建筑物内违规设置其他功能房间或设备)和建筑消防不达标。据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米。《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米,与其他方位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米。
此外,还存在氨制冷系统硬件设施问题(设备老化、管阀件材质、焊接质量),系统配置(设备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管道布局、自动化程度)、系统设计(资质、设计单一化)和操作管理(无证上岗)等等问题。
我们也总结到,多起氨事故,总的来说事故诱因分析无非三方面,人:企业自身管理、行业管理等,设计、施工、企业专业人员资质问题等;物:硬件设施问题,制冷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问题(老旧设备);安全设施配套等;最后是人+物,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人和物方面全部失守所造成的综合结果。
建议首先要遵从制冷系统设计规范化、施工资质及验收规范化《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的基本要求,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冷库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冷库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冷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体参见《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解决人员培训与持证上岗问题。规范硬件设施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系统自动化程度,相对减少人为操作带来的事故隐患加强应用场所的安全设施要求。加强安全意识借鉴发达国家氨制冷系统设计理念。同时,不断完善国内标准规范,不断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完善现有的氨制冷系统,建造符合规范要求的新系统,真正给用户带来安全和效益。
同时,由于制冷系统操控的人为干预及误操作过多,我们应通过推广自动化来减少人员操作,显著提升安全性的同时也能兼顾能效和系统运行总成本的降低。典型的应用包括:自动热氨融霜系统,液位控制系统,温度控制系统等等。
安全措施不足,发生问题时不能及时应对,我们应完善系统设计,如:氨气探测器、安全阀、两步开启式控制阀等等。
对于制冷设备、部件的质量存在隐患的问题,我们应考虑综合运营成本,选择正确的设备及部件(以丹佛斯为例,目前丹佛斯出品的各类工业制冷阀件都可承受52 bar的压力,远高于国标的相应标准,在设计上已经准备了充分的“裕度”,甚至可兼容压力等级更高的二氧化碳冷媒)。
转载于《制冷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