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以下简称“创新产品”)由各参展企业自行申报,中国制冷展组委会核准。
3.所申报的“创新产品”应为计划在展会期间展出的产品,获得核准的“创新产品”产品必须在展会上展出,并满足以下要求:
(1)定型生产且在在市场上有销售,或者已得到实际应用;
(2)知识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有利于环境保护;
(5)新颖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自主研发,相对于市场产品和以往中国制冷展的展品,具有显著进步的产品;
②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产品;
③应用新技术的传统产品;
④其它具有新颖性的产品。
(6)先进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产品的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②产品的可靠性或使用特性(如便利性、外观等)有明显改善;
③产品的功能增加(强)或有显著完善;
④产品的选型范围加大或尺寸、重量明显减少;
⑤产品的节能和环保指标有明显改善;
⑥具备能体现产品先进性的其它性能指标。
符合(1)、(2)、(3)、(4)项要求,且具备至少1项的新颖性要求和至少1项的先进性要求的产品,可以申请创新产品。
4.“创新产品”的审核由中国制冷展组委会委托中国制冷展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国制冷展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国内研究、设计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专家组成。
5.以下各类展品,凡符合条款3规定的,均可提出申报:
(1)制冷设备
所有与制冷系统有关的部件、设备、配件,如:压缩机及其机组、换热器、膨胀阀、制冷剂、换向阀、自动控制及安全保护部件、管路及管件等。
(2)空调设备
所有与空调系统有关的机组、设备、部件等,如:整体式、分体式、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冷水机组、空调末端设备、蓄冷设备、控制与安保部件等。
(3)冷冻冷藏设备
所有与冷冻冷藏有关的机组、设备、部件等,如:整体式、分体式制冷器具与机组、陈列柜、组合冷库、压缩冷凝机组、冷风器及排管、制冰设备、速冻设备、气调设备等。
(4)供暖通风设备与能量综合利用设备
供暖设备、通风设备、余热回收机组及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等。
(5)附属设备及其它
水泵、冷却塔、制冷剂回收及充注设备、真空泵、测试测量设备、新型保温材料、新型管材等。
(6)制造技术
以上产品制造过程中的专用设备、生产线以及工具、部件等。
6.参展企业申报“创新产品”,需正式填报“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申报书”,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请将贵公司需要申报的产品中英文名称、中英文简介、型号、图片等信息,通过用户名密码上传至中国制冷展官网www.cr-expo.com ,并在产品类型中选择:最新产品。
(2)产品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包括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并有产品外貌的图示。
(3)如果产品已经取得相关专利,应该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4)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产品,应该提供产品应用案例说明、用户使用证明等辅证材料;
(5)证明产品新颖性的其他补充说明文件;
(6)证明产品先进性的其他补充说明文件;
(7)根据需要,中国制冷展组委会可能会要求申报企业补交超出以上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递交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
(1)电子版刻入光碟或U盘等介质,与纸质版一同用快件寄发;
(2)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都应该包括一份详细的申报材料列表;其中电子版的列表文件需使用Microsoft Word格式;
(3)在电子版申报材料中,还应该包括2张足够清晰的产品的外貌图片。
7. “创新产品”申报材料递交截止至2015年2月15日,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0层中国制冷学会,100142,王从飞收,联系电话:010-68450951。
8.名单于每届中国制冷展前对外公布。对核准的产品,中国制冷展组委会授予“创新产品”称号,并提供“创新产品”标识,供企业在展会期间与产品一同展示;同时,中国制冷展会对“创新产品”进行相应的宣传。
9.中国制冷展“创新产品”,是指符合本《说明》条款3中的各项特性,且展出企业自愿申报,并通过制冷展专家委员会审核的中国制冷展展出产品,与该产品是否优于市场其他同类产品无直接联系。
10.中国制冷展组委会保留对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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