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位当地村民介绍,此次着火的地方是龙源的老厂。老厂与这位村民所在工厂紧挨着。她说,包装车间一般与用于储藏包装好的胡萝卜的冷库是相连的,便于运输。当晚发生的事故,可能系冷库里的泡沫箱被点燃所致,然后火势蔓延至相连的包装车间。
据龙源食品女工王秀丽介绍,当晚6时40分,刚工作了一会儿,她突然听见非常吵,抬头一看,火从七八米外的8号冷库里面冲出来。“冷库里有冷风机,火很快就把房顶烧着了,非常快。”离出口10多米的她以“从来没有过”的速度,绕道主任办公室跑出了厂房。这个时候,院子里已经有很多人,整个厂房的房顶都着了起来。
王秀丽口中的8号冷库处于整个厂房中间靠里的位置,厂房的主要建筑材料是两层彩钢板,中间夹杂保温的泡沫材料,都是易燃物品,且燃烧后产生有毒烟气。厂房部分墙体是pvc板,装箱车间还有大量的纸箱子和木隔板等,可以说是隐患重重。
寿光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李宗金介绍,冷库的保温材料应用多,搭建厂房的彩钢板中间也有泡沫保温材料,大量易燃材料造成火势迅速蔓延。
保温材料最常涉及到的防火等级大致可以划分为3级:燃烧性能为A级,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不燃,包括有岩棉、玻璃棉、泡沫玻璃、泡沫陶瓷、发泡水泥、闭孔珍珠岩等;燃烧性能为B1级,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难燃,包括经特殊处理后的挤塑聚苯板(XPS)/特殊处理后的聚氨酯(PU)、酚醛、胶粉聚苯粒等;燃烧性能为B2级,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不易燃,包括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
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便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简称46号文),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又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65号文),该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标准不得低于A级”。
龙源食品使用的泡沫保温材料属于易燃材料,显然不符合消防规定,由此可见,寿光龙源食品的火灾,隐患其实早已存在。厂房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没有经过消防验收,也没有进行过消防安全演练,工人缺乏逃生知识。
具体火灾起因,我们后续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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