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供热行办了解到,根据相关的供热管理条例,今年正式供热期为10月10日到次年4月10日。若“十一”假期遇到强降温天气,达到供热标准,各供热企业锅炉房将点火运行。
乌市供热行办市场科副科长赵鹏介绍,按照供热标准,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如果连续5 天平均气温在5℃以下、连续5天最低气温在0℃以下、出现强降雨(雪)天气,满足以上任何一项,都将进行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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